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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完成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以共建共保洁净海湾为前提,紧紧围绕面向东盟、服务“三南”(西南、中南、华南)、宜居宜业的战略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发展向海经济,强化区域联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际一流品质的蓝色宜居海湾城市群。

——坚持政府引导。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以下统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空间开发管制、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规划》提出的总体定位和目标,以重大工程项目为支撑,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多措并举,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的全过程,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激活创新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力。

——坚持区域联动。统筹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发展,加强与广东、海南两省城市间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以南向通道建设为纽带,促进地区联动。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加强自治区层面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作、生态环保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等重要领域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以南宁为核心的北部湾城市群。

以南宁核心城市为支撑,以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为重要节点,构建“一湾双轴、一核两极”的广西北部湾城市群框架,促进同城化发展,辐射带动沿海沿边城镇,强化陆海空间管控,建设宜居城市和蓝色海湾城市群。

1. 打造南宁核心城市。以加快建设南宁特大城市和区域性国际城市为目标,推进要素集聚,强化国际合作、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商贸物流、创业创新等核心功能,提升南宁核心城市综合功能和集聚辐射带动北部湾城市群的能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南宁综合物流枢纽、跨境金融、跨境电商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以建设信息港小镇和大数据中心为抓手,把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成为数字经济基地,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信息枢纽。以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中国—东盟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为重点,加快培育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创新中心。提升“南宁渠道”功能,打造南宁五象新区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加快构建南宁都市圈,推进南宁空港经济区、武鸣教育园区、六景工业园区等建设,带动吴圩—扶绥、伶俐—六景、宾阳—黎塘等城镇组团一体化发展,打造引领北部湾、面向东盟的现代化宜居宜业大都市区。(责任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等)

2. 促进重要节点城市协同发展。做强做优重要节点城市,完善设施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强化城市分工合作,提升产业、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提升北海、防城港、钦州对蓝色宜居湾区建设支撑作用,突出玉林带动粤桂交界地区发展和崇左带动沿边城镇开发开放能力。推动北海建设高新技术与海洋经济示范区、生态宜居滨海城市、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文化名城;防城港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枢纽港、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生态宜居海湾城市;钦州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港、区域性产业合作新高地、现代化生态滨海城市;玉林建设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方药都、非公经济发展示范城市;崇左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新高地、沿边开发开放桥头堡、边关风情旅游带核心区。(责任单位: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等)

3. 加快建设重点新区。以推动向海经济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人新区为重点,集聚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向海经济和服务经济拓展空间。加快建设南宁五象新区、北海廉州湾新区、防城港海湾新区、钦州滨海新城、玉林玉东新区、崇左城南新区。加快建设龙港新区,推动玉林、北海联动发展。加快推进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建设。(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 做强做精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实施大县城战略,优化提升北流、博白等城区人口超过20万人的中小城市,加快发展横县、宾阳、灵山、合浦、容县、陆川、兴业等城区人口在10万左右的县城,推进黎塘、六景等特大镇建设。结合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和特色小镇创建,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城融合、富有魅力的美丽特色小(城)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5. 加快发展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加强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国凭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凭祥、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扩区调整。加快提升友谊关、爱店、水口、硕龙、龙邦、峒中、平孟等口岸城镇功能,发展边境贸易,打造中越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城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防城港市、崇左市人民政府等)

6. 建设宜居城市。建设“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宜居城市,塑造良好环境品质。率先推动南宁、北海宜居城市建设。构建“绿在城中、城在绿中”的园林绿化格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立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体系,推行街区微改造,完善公共服务,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圈”。推进南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加强城市设计,实施城市风貌特色工程,保护历史建筑,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塑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推进城市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南宁、北海、钦州、玉林等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民生服务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市政、智慧交通、智慧港口、智慧能源、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搭建城市创新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新,完善城市治理,强化公众参与。(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7. 强化陆海功能分区。

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编制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统筹陆海资源配置、陆海经济布局。以南宁和北海、钦州、防城港为依托,以海洋为拓展空间,以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为重点,形成陆海一体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推进“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科学划定城镇、农村、生态三类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线,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绘制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测绘地信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二)促进城市群产业联动发展。

充分发挥面向东盟和沿海沿边优势,以创新为导向,加强与粤琼、东盟产业合作,有针对性地集聚产业高端发展要素,促进北部湾经济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区域联动的现代产业基地。

1. 培育发展绿色工业。

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防城港、钦州、铁山港等港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以及北海、防城港、钦州等能源基地的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龙港新区产港城一体化建设,打造北部湾新兴临港工业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推进石化、冶金、机械、食品、有色金属、造纸与木材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建设钦州国家级石化基地、中铝沿海生态铝产业基地、南宁糖业基地、沿海粮油加工基地、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玉林龙潭有色金属生产基地建设、崇左生态锰产业基地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培育新兴产业。重点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集群。在南宁、北海、钦州布局建设计算机整机生产与零配件产业基地、光电显示研发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在南宁加快建设千亿元电子信息产业园,推进惠科移动智能终端产业集群、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建设,推动钦州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打造南宁—钦州—北海电子信息核心产业带。引导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汽车制造等重点布局在南宁、钦州,建设南宁高端装备制造城。钦州、防城港重点布局港作机械、轻型飞机、游艇制造产业,玉林重点布局工程机械、装配式建筑产业,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港口地区重点布局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港口设备产业。推进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建设,打造北海、防城港、钦州新能源基地。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等生物产业,打造玉林南方药都,建设南宁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2.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建设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南宁空港物流产业园等,打造防城港、钦州、玉林综合型现代物流基地,建设防城港东湾物流加工园、钦州保税港区、中国—东盟(玉林)中药材交易市场等。提升南宁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南宁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规划建设东兴和凭祥沿边金融服务中心、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跨境数据中心,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强化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品牌效应,提升发展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构建以南宁为中心,其他城市为节点的展会体系。发展大健康产业,建设中国—东盟(南宁)健康产业城、北部湾国际滨海养生健康服务基地、玉林国际健康城、中国(崇左)乐养城等。推动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3. 建设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依托北海、防城港、钦州等沿海城市,打造北部湾滨海旅游带。北海市重点围绕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区和涠洲岛建设,发展邮轮游、滨海游和养生游。钦州市重点围绕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三娘湾旅游管理区,打造千年古陶、中华白海豚文化,发展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崇左市、防城港市重点围绕东兴—芒街、德天—板约、友谊关—友谊等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推进中越公母山—母山跨境旅游合作区和中越红色旅游国际合作区建设,打造边关风情旅游发展带。玉林市重点围绕桂东岭南风光及文化之旅精品线路建设,打造健康产业休闲旅游目的地。深入挖掘骆越、壮族、京族、百越、疍家、客家等特色文化资源,强化南宁、北海、崇左、湛江、海口等交通连接,打造环北部湾特色旅游线路。整合沿海岸线旅游资源,发展精品邮轮游艇线路,推进在重点城市实行特定国家和地区免签、落地签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公安厅、外侨办、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4. 培育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集群。以打造“北部湾绿色健康食品”品牌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初步建成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优化水稻、玉米、马铃薯主产区布局,重点打造武鸣、隆安、邕宁等19个粮源基地县(市、区)。重点巩固发展香蕉、柑桔优势特色水果基地,科学布局荔枝、龙眼、芒果、火龙果、葡萄等特色水果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时令优稀水果生产基地和加工型水果原料基地。打造北部湾、左江流域、西江流域蔬菜产业带,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打造南宁、玉林等传统产区为主的双孢蘑菇发展区域。培育壮大横县“茉莉花茶”等桂茶品牌。打造桂林—柳州—来宾—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桂林—柳州—来宾—南宁—玉林休闲农业示范带。(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5.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改造升级海洋渔业、航运业和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加快建设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海洋加工物流园)、中国—东盟北部湾北海现代渔港经济区、防城港企沙渔港经济区、防城港江平工业园海洋经济示范园区,打造现代高效养殖渔业生态养殖示范区,建立水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争取设立北部湾航运交易所。建设防城港云约江、北海铁山港和钦州中船大型船修造基地。培育壮大海洋生物、海洋科技服务、海洋文化创意等新兴海洋产业,推进北海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建设,力争创建东盟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研究中心、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筹建南海资源开发综合保障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人民政府等)

6. 壮大军民融合产业。依托南宁、防城港、钦州优势产业创新平台,打造北斗卫星导航技术产业园,推动卫星导航系统应用核心元器件产业化。依托广西北斗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工程,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与运营服务中心和卫星导航生产制造基地,加快形成集产品研发、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北斗导航产业链。推进玉林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海上船舶观测和航路管理、海底海面海上低空立体观测、岛礁建设与综合管养、人工浮岛、海水淡化、水陆两用飞行器、海洋卫星、船联网、船载功能模块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海洋动力环境卫星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海洋和渔业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7. 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园。深入参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中泰(玉林)旅游文化产业园、中泰(崇左)产业园、中国—文莱(玉林)健康产业园等产业合作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8. 构建区域间产业协作平台。加强与广东、海南两省联系,发展“飞地经济”,通过联合出资、项目合作、资源互补、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各城市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进湛江—北海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建设。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作利益共享和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9. 提高区域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建设一批跨省区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实施100项产品升级和工业强基项目,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校企对接,研究制定广西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开展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加快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中国—东盟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玉林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钦州市北部湾国际人才创业基地建设。以“一核”(南宁)、“双翼”(柳州、北海)、“两特区”(凭祥、东兴)为构架,建设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建设中国•北海人力资源服务港。加强基础就业服务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和边境扶贫产业园。探索建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三)构筑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

遵循共商、共享、共建原则,坚持新建与改造同步、通道与枢纽并举、外联与内通并进,打通互联互通瓶颈,统筹推进广西北部湾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群内外联通水平。

1.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航空方面。加快建设南宁机场换乘中心及第二跑道,新建玉林机场,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强化南宁机场与海口、湛江、北海、玉林、儋州机场的协作配合;提升南宁机场国际化水平,实现与东盟国家主要城市航线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南宁市、玉林市、北海市人民政府等)

铁路方面。加快建设南宁—贵阳、合浦—湛江高铁以及南宁—崇左城际铁路,实施黎塘—湛江铁路电气化改造、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电气化扩能提速改造以及南宁—柳州—长沙铁路改造。规划建设防城港—东兴、防城港—崇左—靖西、贵港—玉林等铁路、梧州—玉林—北海城际铁路以及玉林—北海、益阳—玉林铁路改造项目。研究建设张家界—桂林—玉林—湛江—海口、南宁—玉林—深圳高铁。做好城市群内轨道交通规划布局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水运方面。突出北海港客运功能与钦防港群货运枢纽港功能;加快推进防城港企沙南40万吨级码头、钦州港20万吨级码头及航道、钦州港30万吨级油码头、北海邮轮码头、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泊位及南1—3号泊位等工程建设;加快深水航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防城港企沙南40万吨级航道、钦州港30万吨级航道、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以及北部湾港公共锚地等水上支持保障系统建设。加强珠江—西江航道建设,推进绣江复航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等)

公路方面。加快建设玉林—湛江、荔浦—玉林、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大塘—浦北—北流—广东信宜、崇左—水口、博白松旺—铁山港东岸等高速公路,实施柳州—南宁、南宁—钦州—防城港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工程,贯通广西滨海公路,推进广西沿边公路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枢纽方面。重点建设南宁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进北海、钦州、玉林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打造枢纽城市内部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安全便捷换乘换装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2. 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为载体,加密东盟航线航班,构建便利顺畅的中国—东盟空中走廊。加强多式联运,重点推进南宁铁水联运、北部湾港海铁联运和水水联运、促进“江铁海”联运。推进互联网与交通网融合,提高客运网和物流网安全性和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3. 打造高速共享安全的信息网络。

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重点建设中国—东盟海陆跨境光缆等国际通信设施和中国—东盟区域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南宁区域性国际信息中心、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以南宁为核心,中国—东盟新型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等为载体的技术合作、经贸服务、信息共享、人文交流等平台,建立网络教育资源互换共享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北部湾办、通信管理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提升信息化水平。实施北部湾信息化建设工程,支持南宁开展网络升级和应用创新示范工程,实现北部湾热点区域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WLAN)全覆盖,建设南宁综合数据服务中心。完善城市群内部光缆连接,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实施宽带城市工程,开展城市宽带提速网络升级改造;加快布局下一代互联网,积极布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网络。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推进南宁市行政村通光缆。搭建城市群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机制,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责任单位: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4.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实施水利设施工程。重点推进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旺盛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以及合浦水库灌区、钦灵灌区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玉林龙云灌区工程前期论证,整治中越界河披劳河、北仑河、左江流域界河段。(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强化水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严格保护邕江—郁江、九洲江水系等河流型以及大王滩、洪潮江水库、合浦水库、旺盛江水库、牛尾岭水库等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地区饮用水环境风险综合防控和协调处置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开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探索建立跨省区“河长制”。(责任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5. 建设清洁安全能源保障网络。

优化能源建设。安全稳妥推进防城港核电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推动陆上和海上风电资源开发,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车船,推进生物质能源发展,严格控制火电规模,推动北部湾和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完善能源储运。完善城市群内电力网架结构,开展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加快沿海大型石油、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基地建设,完善主要城市与各炼化基地间的成品油输送管道、与各主要气源点间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推动防城港、北海煤炭物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6.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气象多灾种综合监测平台,启动北部湾海洋气象能力系统工程,全面提高沿海气象灾害综合预警服务能力和应急能力。实施北钦防地区重点海堤加固工程和郁江、北流河、南流江等流域的防洪排涝工程,推进北海、钦州、防城港等重点地区抗旱治理工程。健全地震(海啸)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北部湾区域防震减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重建。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水利厅、气象局、地震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四)加强生态环保联防联控。

推进与城市群生态安全关系密切相关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水系生态廊道构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石漠化治理等工程,完善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推动城市间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1.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推动大明山水源涵养及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六万大山—云开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四方岭—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加快构建以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绣江等西江水系和南流江、钦江、北仑河、九洲江等独流入海水系为主的河流生态廊道。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加强自然岸线与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快推进十万大山、防城金花茶等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合浦儒艮、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等重要海洋保护区建设,推进合浦山口、北仑河口、党江、茅尾海等红树林保护区建设,实施涠洲火山地貌自然遗址保护工程,提升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水平。(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2.实施海洋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南流江、茅尾海、钦州湾、廉州湾和防城港西湾、东湾等重点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近岸海域主要入海河口和陆源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推进港口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废弃物接受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海洋和渔业厅,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3. 实施陆地水流域治理工程。重点加强九洲江、鹤地水库、黄华江、罗江等粤桂省际跨界河流、水库及南流江等跨市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强化邕江和其他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4.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突出治理好大气颗粒物污染,力争实现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优。加快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5.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重点治理和修复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重点加强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危险废物的区域协同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6. 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加强南宁、崇左等岩溶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城市周边和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南宁市、崇左市人民政府等)

7. 实施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工程。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跨行政区域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五)深化海陆双向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区位优势,建立健全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开放合作协调机制,加强沿海与腹地、沿海与沿边经济互动,不断优化开放格局,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建设。

1. 建设“一带一路”开放通道和平台。

构建国际通道。海上东盟通道,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争取更多的国内和东盟国家港口城市、港口管理机构、港务企业和航运公司加入,积极谋划建设第二、三期项目。推进中国—东盟国家主要港口班轮航线及航运服务、航运服务配套、物流信息中心一期项目、水上训练基地建设。陆上东盟通道,推进凭祥—同登—河内和东兴—芒街—下龙—河内高速公路,南宁—凭祥—同登—河内和防城港—东兴—芒街—下龙—海防—河内铁路,水口至驮隆界河二桥建设;推进垌中至横模口岸桥维修改造。扩大中越直通车实施范围,探索在中国—东盟国家主要城市间开行直通车。南向通道,加快建设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重点推进钦州东—三墩铁路支线、钦州港—大榄坪支线联络线、钦州港—钦州港东电气化改造、南防线南宁—钦州段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保障北部湾港—重庆班列和北部湾港—新加坡、北部湾港—香港班轮3个“天天班”常态化运营,推进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在重庆、贵州、甘肃建设运营内陆无水港,积极推动中越跨境公路货运直通车,逐步实现与“渝新欧”、“蓉欧”、“郑新欧”、“兰州号”、长江水道等的无缝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提升开放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南宁五象新区等园区新区建设;加快实施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争取北海出口加工区尽快获批升格为综合保税区,加快推进钦州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升级发展;加快推进设立国际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文莱—广西经济走廊、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合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台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2. 深化中国—东盟合作。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升级版,实现从服务“10+1”向服务“10+6”沿线延伸。深入推进泛北部湾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完善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机制,推动建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专业部长会议、部长级会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金融办,广西博览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3. 深化与港澳台合作。组织建设好广西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示范基地,进一步深化广西北部湾地区与港澳地区的开放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桂台经贸交流,积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与台湾产业对接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港澳办、台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4. 加强与中南、西南省区市的合作。加快形成西南中南地区走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完善互联互通与商贸物流合作等重大事项合作机制。联合周边省份,共建跨区域、跨流域经济合作区。加快建设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打造高铁经济带、城镇带与旅游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5. 发展外向型经济。

推动经贸合作升级。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加快建设加工贸易转移承接载体,重点发展南宁、北海、钦州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北海出口加工区、钦州保税港区、南宁综合保税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快培育防城港、玉林、崇左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东兴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南宁高新区、北海工业园区发展加工贸易。推进边境贸易转型升级,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边贸专业市场,推动边民互市贸易由穿岸而过变为落地加工。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大力引进一批区域性企业总部、国际合作组织、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一般贸易。探索推进“两国一检”新模式,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作交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提升外资利用水平。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外商在加工制造业领域扩大投资。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六)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

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协作协同,推动建立桂粤琼三省区合作推进机制,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纵深发展。

1. 推动建立桂粤琼三省区合作推进机制。在已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基础上,联合广东省、海南省,建立桂粤琼三省区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合作机制,议定跨省区间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2. 健全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北部湾办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的作用,健全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城市群推进工作会议,协调推动跨市域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等)

3. 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纵深发展。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户籍同城化、交通物流同城化、社会信用信息一体化、口岸通关一体化、人力资源保障同城化、教育资源一体化等方面深入发展。推动经济区同城化向金融税务服务、人力资源培训、生态环境保护、商务服务等领域延伸。探索推进同城化由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个市扩大到玉林、崇左两个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北部湾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金融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4. 推进城市群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北部湾人才市场,共享就业信息和人才信息,推行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标准在城市间统一认证认可。申请开展中国—东盟人力资源合作与开发试验区试点,加快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立高校专家资源合作和教师培训交流合作机制,加快创建北部湾大学。加快建立标准统一、接口统一的医疗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城市群重大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建设北部湾水下考古基地、广西北部湾博物馆、“一带一路”文物和艺术品交流中心,建立城市群文化联盟与跨区域公共图书馆文献、地方文献共享网络平台,共同承办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行“互联网+人社”,逐步实现城市群内社保“一卡通”,加快建立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和跨省区市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群内跨区域社保业务经办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建立一体化的防灾减灾体制和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5. 创新利益协调机制。联合广东、海南两省,根据城市群建设实际需求,研究筹建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重点支持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联防联治、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探索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行先试和促进沿边地区开放的部分改革举措和政策,率先在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内推广。建立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旅游发展委、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实施主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作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事项,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和各项具体发展政策措施中。

(二)强化部门协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广东省、海南省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桂粤琼三省区合作推进机制作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牵头抓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统筹推进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落地。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推进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宜居城市建设。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区直单位为自治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制定专题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强化业务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每一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策支持。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积极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倾斜支持。建立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对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优先保障资金、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需求,优先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强化财力保障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滚动调整,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将推进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合作工作经费列入自治区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经桂粤琼三省区共同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自治区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拓宽城市群建设投融资渠道,探索采用信贷、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等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四)实施项目带动。要以项目为引领,推动《规划》的实施取得务实成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要根据本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尽快研究提出近期区域性重大工程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地。

(五)强化监测评估。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北部湾办牵头,建立广西实施《规划》年度监测机制,重大事项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广东、海南两省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规划》,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落实《规划》营造良好的氛围。